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656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三环唑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总有效成分含量:3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3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瘟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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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开始施药,兑水30~45公斤喷雾。根据病情发生程度,间隔7~10天再喷雾1次。喷雾要求均匀周到,喷至稻叶将滴水为宜。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喷。 |
产品性能: 本品主要抑制附着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对防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水稻28天,作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用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孕妇、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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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