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80749 |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长春市长双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噻呋酰胺 | ||||||||
剂型: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3次。 |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噻呋酰胺加工而成,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得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序号 | 采购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商 | 下单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