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2160 |
登记证持有人:拜耳股份公司 |
农药名称:肟菌·戊唑醇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50% 肟菌酯2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番茄 | 早疫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疮痂病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炭疽病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黄瓜 | 白粉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黄瓜 | 炭疽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辣椒 | 炭疽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马铃薯 | 早疫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褐斑病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葡萄 | 白腐病 | 5000-6000倍液 | 喷雾 | 葡萄 | 黑痘病 | 5000-6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曲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西瓜 | 炭疽病 | 10-15克/亩 | 喷雾 | 香蕉 | 黑星病 | 2500-4500倍液 | 喷雾 | 香蕉 | 叶斑病 | 2500-4500倍液 | 喷雾 | 小麦 | 白粉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小麦 | 赤霉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小麦 | 纹枯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小麦 | 锈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玉米 | 大斑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玉米 | 灰斑病 | 15-20克/亩 | 喷雾 |
|
产品性能: 本品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肟菌酯和三唑类杀菌剂戊唑醇复配而成,既具有保护作用又具有治疗作用。该产品杀菌活性较高、内吸性较强、持效期较长、用于多种作物防治主要真菌病害。 |
使用技术要求: 1、配制药液时,应采用农药标准稀释方法两步稀释法,先在小水桶中充分稀释推荐用量的本品,然后再倒入喷雾器中,搅拌混匀。 2、如需与乳油类农药产品或有机硅助剂混用,请先做小面积安全性试验,证实安全方可使用。 3、根据植株大小,大田作物对水30-45升/亩,蔬菜、马铃薯和西瓜对水45-60升/亩进行叶面均匀喷雾处理,在病害发生初期开始施药,间隔7-10天施用一次;果树根据冠层大小确定合适的用水量,在病害发生初期开始用药,根据病情发展和天气状况,间隔10-15天施用一次。 4、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和稻瘟病,视病害发生情况,在分蘖末期到孕穗末期施第1次药,7-10天后施第2次药;防治稻曲病第一次药的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5-7天,穗颈瘟的第一次药的关键期为水稻破口前3-5天。 5、防治小麦白粉病,建议在小麦拔节孕穗期和扬花初期各施用1次;防治小麦赤霉病,在孕穗末期和扬花初期各施用1次。 6、防治香蕉病害时,避免喷到幼果上。 7、在病害重发生情况下,建议使用登记高剂量。 8、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9、安全间隔期:黄瓜、西瓜和马铃薯为3天,番茄和辣椒为5天,苹果、葡萄和玉米为14天,水稻和香蕉为21天,柑橘为28天,小麦为35天。 10、每季最多施用次数:黄瓜、番茄、辣椒、马铃薯、西瓜、葡萄、苹果树和香蕉3次,玉米、小麦、水稻和柑橘树2次。 |
注意事项: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稻田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入江河、湖泊、水渠及水产养殖区域。 3、配药和施药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 4、配药时应采用二次稀释法,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砸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 5、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2.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4.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5. 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6.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4、存贮温度为-20℃ ~40℃; 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6、远离火源或热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