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0726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杀虫单 |
剂型:可溶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中等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8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二化螟 | 45-6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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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二化螟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查,有一定的拒食和杀卵等作用,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水稻,施药时应选择晴好天气,田间要有浅水层3-5厘米,保水一周左右; 2、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幼虫期,前期施用低药量,对水30千克,后期用高药量对水40-50千克,往稻株中下部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化肥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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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