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11276 |
登记证持有人:通州正大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三环唑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瘟病 | 20-26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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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吸收、传导,是稻瘟病的防治剂,尤适于水稻穗颈瘟病。 |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叶瘟病:预测叶瘟病会严重发生时,须在叶瘟症状出现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 2、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最适宜施药时期是日间初见稻穗,而其他稻穗仍处于孕穗期之际(破口期)。如天气有利于病害持续浸染,则需在第一次施药后7天进行第二次施药。每季施用药最多二次。 |
注意事项: 1、由于三环唑有较好的内吸性能,喷药1小时后遇雨也不必补喷。 2、施药人员应是青壮年,老、幼病弱者和怀孕期、乳期的妇女不能施药。 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衣具,如帽、口罩、眼镜、橡皮手套、塑料雨衣、长筒鞋等,防止药液粘上或吸入药液造成中毒。施药时,不能吸烟、喝水、身体不适时不要喷雾。 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期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7、施药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大于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低毒农药,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误服本品时,可用盐水催吐,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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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 |